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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:寒暑假幼儿园需提供留园服务,收费涨幅不超30%
发布日期 :2013-01-05 作者 : 伟才教育-艾木 浏览次数 : 3309
1月4日,成都市教育局发出《关于做好2013年幼儿园留园服务工作的通知》,规定公益性幼儿园和其他公办幼儿园,寒、暑假期间收取保教费不得超过正常收费标准的130%。据悉,幼儿园不实行寒、暑假制度,除因改扩建场地、装修园舍等特殊情况无法开园外,应当提供留园服务。
《通知》特别强调,留园期间,民办幼儿园不得上浮保教费;公益性幼儿园和其他公办幼儿园可在正常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,但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30%。公益性幼儿园享受政府财政补助的月份不得上浮保教费。伙食费据实收取,及时结算,定期公布。不得向未留园幼儿收取保教费、伙食费或床位费、学位费、学籍费等名目的其他任何费用。
《通知》规定,留园期间幼儿园不能无课程计划,不能降低保教质量,不能开展“小学化”教育的课程,并要做好冬季保暖、夏季防暑措施。留园时间将参照小学寒、暑假时间确定,以月为单位,累计不得超过3个月。留园期间,因在园幼儿人数减少,幼儿园可以合班,但不得超过限定班额,每班保教人员也不得少于“两教一保”,并需按规定配置保健、保安等后勤人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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