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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:各地要明确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
发布日期 :2012-05-02 作者 : 浏览次数 : 2984
近日,教育部等七部门发布《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》。意见指出,要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管。各省(区、市)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、教育部、财政部《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》的要求,研究制定本省的实施细则,明确本地区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和标准。
意见提出,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、捐资助学费、建校费、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,严禁以开办实验班、特色班、兴趣班、课后培训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在保教费外另行收取费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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